

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營商環境總體達到國內一流水平,市場主體大幅增長,產業競爭力顯著提升,風險防控有力有效,適應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法律法規逐步完善,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
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將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過程監管為特征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嚴密,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21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經黨中央批準,海南自由貿易港全島封關運作將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現階段的封關政策可概括為“四個更加”:一是實施更加優惠的貨物“零關稅”政策,二是實施更加寬松的貿易管理措施,三是實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四是實施更加高效精準的監管模式。
國際經驗顯示,國際上自由貿易港從封關運作到基本完備的時間,因起步基礎、政策力度、產業定位和外部環境差異較大,一般需要幾十年時間。新加坡1965年獨立后,1969年設立裕廊自由貿易區(首個封關運作的自由貿易區),通過“免稅、低稅、簡化通關”等政策吸引外資,重點發展制造業(如煉油、電子)和航運。到20世紀80 年代中期,新加坡已成為全球第三大煉油中心、東南亞航運樞紐,貿易額占GDP(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超200%,基本形成完備的自由貿易港功能。
迪拜1985年啟動杰貝阿里自由貿易區(中東首個自由貿易港),依托地理位置(連接歐亞非)和“100%外資控股、50年免稅、無外匯管制”等政策,重點發展轉口貿易、物流、金融。到21世紀初,杰貝阿里貿易額突破 1000 億美元,成為中東地區貿易、金融和物流中心,自由貿易港體系基本完備。
中國香港作為“自由港”的歷史可追溯至1842年開埠,但真正形成完善的自由貿易港生態(全球金融、航運、貿易中心)是在20世紀中期。1945年戰后重建后,香港通過“零關稅、自由兌換、簡化監管”等政策,依托港口優勢發展轉口貿易,到20世紀70年代成為全球第三大集裝箱港,20世紀80年代成為全球四大金融中心之一,用了幾十年時間。
荷蘭鹿特丹20世紀60年代啟動馬斯河自由貿易區,依托萊茵河航運網絡和“免稅倉儲、中轉貿易”政策,重點發展物流和轉口貿易。到20世紀80年代,鹿特丹成為歐洲最大集裝箱港和歐洲貿易樞紐,基本完備自由貿易港功能,用了約20年。
(記者 趙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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